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新疆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受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自2024年10月起对研究生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校工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职工服务处、附属中学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新疆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受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自2024年10月起对研究生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校工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离退休职工服务处、附属中学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