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新疆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受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自2024年3月起对武装部保卫处、园艺学院、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图书馆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新疆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处受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自2024年3月起对武装部保卫处、园艺学院、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图书馆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