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新疆农业大学审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实施审计;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对学校所属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及建议;


 3.负责组织审查学校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校属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负责审查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维修工程的结算和决算审计;


 7.负责需经审计处审查的各类事项的审签工作;


 8.负责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